检察机关破局公益诉讼成效明显:改革将升级
“威力”显现 制度成型有待相关法律完善
在甘肃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曾有17家石棉矿企业自1950年开采以来均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该县环保局却一直未采取切实有效监管措施,导致污染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2015年,在阿克塞县检察院介入后,情况才发生彻底转变。得知检察院要提起公益诉讼后,当地政府迅速行动,依法关停17家企业,并认真进行整改,一举解决困扰当地60余年的石棉污染问题。
试点以来,类似的案件屡见不鲜。把公益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借助诉前程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正是试点工作体现出的最大“威力”所在。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诉前程序增强了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主动性,诉讼程序又强化了公益诉讼的刚性,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有了公益诉讼这道关卡,诉前检察建议已不再是“纸老虎”。最高检年初透露,截至2016年底,试点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2838件,通过诉前程序,75.4%的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
作为新生事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并无经验可循,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去年11月,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试点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深入、素质能力不适应等问题。
在实务方面,地方检察机关工作者最有发言权。在今年4月召开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立法问题研讨会上,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就表示,公益诉讼的调查难度远远大于贪污渎职犯罪案件的调查难度,要给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调查手段。此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缺乏规范程序,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审理难度大、效率低。
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已做出部署,将在试点基础上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建议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法律,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指导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精准地提起公益诉讼。”法学专家刘武俊日前撰文表示。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在前述研讨会上指出,从时间点上看,短期内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并不现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就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问题进行决定,能够快速及时解决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无法可依的问题。
还有不足一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将期满结束,这一“司法利器”如何继续亮剑,特别是如何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值得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