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破局公益诉讼成效明显:改革将升级

2017-06-06 16:50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聚焦“首案” 检察机关诉求均获法院支持

  地处山东省西北部的德州市,是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确立的6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市之一。在隶属于德州市的庆云县,这里诞生了试点以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10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庆顺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长年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了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在收到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2015年12月16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就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环保局批准庆顺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经过半年时间审理,此案在2016年6月迎来一审判决。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县环保局批准山东庆云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试点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则出现在贵州。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法院当庭判决锦屏县检察机关胜诉。未履行职责的环保局局长杨正准随后被免去职务。

  在试点工作进行到第十个月时,2016年4月14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出现在江苏常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及时处置场地遗留危险废物,消除环境继续污染的危险,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

  同年8月,吉林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这是试点以来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确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局履行监管职责,并判决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

  记者发现,这些备受关注的公益诉讼“首案”,有着突出的共同特点:均是当地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均严格履行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从审判结果上看,均以检察机关胜诉、环保局等行政机关败诉告终。

作者: 编辑:秦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