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综合】新政解读:个人出租住房 租金个税减半
2016-06-06 16:15 来源:多彩贵州网综合
前言:近段时间以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先后成为国务院常务会、国新办发布会上的重点话题。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后租房会有哪些变化呢?小编为您来解读。

一、优惠政策
1、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可减半征收个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等。
2、租房人凭居住证可享教育医疗服务。意见要求各地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也将简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鼓励新建租赁住房
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作者: 编辑:李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