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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父母领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将用来买墓地

2015-02-03 15:48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呼和浩特2月3日专电  记者从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处获悉,他们已于今日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老两口表示,这笔钱将首先用来为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新的墓地。

  李三仁说,他们是2日下午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电话里说让我们3日上午9点,带着律师去法院办理领取支票的手续。”

  3日上午9时许,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支票交接手续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赶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后,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虽然收到国家赔偿金后心情复杂,但是李三仁、尚爱云决定先用赔偿金给儿子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墓地。尚爱云说:“我们已经看了几个地方了,打算春节过了就给儿子迁墓。当年遇到那么个事儿,给儿子选坟地的时候很匆忙,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现在附近盖起了很多房子,坟地已经快到了村子中间了,不迁不行。”

  采访的最后,尚爱云说,他们家现在最关注的就是责任追究,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据悉,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的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作者:  编辑: 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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