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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2015-01-15 22:50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  继日前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之后,财政部15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中央财政将继续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

  根据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补助数额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通知进一步明确,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此外,三部门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作者:  编辑: 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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