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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汽、柴油消费税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
2015-01-12 21:35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能源1月12日消息: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作者:  编辑: 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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