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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汛期网络谣言?网警提醒

2026-07-04 08:59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各地正全力筑牢防汛安全屏障。与此同时,网上各类涉汛信息鱼龙混杂,不少灾情视频、险情传言真假难辨。如何快速识别?

  移花接木,把“过去”说成“现在”

  将往年其他地区旧灾情视频、图片重新剪辑,“移花接木”,并标注“某地今日特大暴雨现场”“XX县刚刚被淹,房屋倒塌”等字样,引发群众恐慌。

  夸大险情,把“局部”渲染成“全域”

  拍摄城区正常低洼积水或河道涨水画面,配上“XX城即将沦陷”“XX水库已经决堤”等骇人标题,故意夸大灾情,人为制造社会恐慌情绪。

  冒充权威,把“凭空捏造”当作“确凿事实”

  冒用专家、知情人士名义,通过网络群组、短视频平台散布“某时某地将发生毁灭性洪灾”“饮用水源已全面污染”等不实信息,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恶意编造,把“无端臆测”当作“事实”

  趁灾情热点,编造“救援物资被截留”“救灾资金遭挪用”“防汛人员不作为”等无中生有的信息,借机抹黑政府形象,严重扰乱救灾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识谣辨谣守住“四字诀”

  识:只认官方发布。汛情信息请以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及当地党委政府官方通报为准。

  辨:警惕模糊话术。对“听说”“据说”“内部消息”“我有个朋友”开头的信息,务必提高警惕。

  拒:不做谣言“二传手”。未经核实的涉汛视频、图片、文字,绝不转发、不评论、不点赞。

  报:发现一起,举报一起。如遇涉汛网络谣言,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审:郭秋含

二审:汤馥铭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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