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国内国际  >  国内新闻

国家医保局提醒购药牢记“六要六不要”

2026-04-11 08:37
来源: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郑重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倒卖医保“回流药”,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让群众更加有效防范购药风险,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国家医保局梳理形成医保购药“六要六不要”行为指南,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践行,携手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自身及家人健康权益。

  一要有码

  建议医保购药者只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以及追溯码被撕掉或者损毁的药。追溯码是这一小盒药品的唯一身份证,这小盒药的追溯码号码与其他药品包括同品牌同规格其他小盒的追溯码号码都不一样。

  请注意,确定这小盒药身份的唯一证据是印在小药盒上的追溯码,而不是购药发票或者小票,或者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根据文件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药品都必须追溯码全覆盖,这意味着,对那些没有追溯码的药品,建议您像看待外星生物一样仔细观赏,但敬而远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住院拆零服用的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目前暂时没有要求使用追溯码。下同。

  二要扫码

  要在结算药款时看着售药人员扫这小盒药的追溯码,不要让他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追溯码一旦被扫码销售,这个数据就进入了国家医保局的数据库。售药人员卖这盒药,就应当扫这盒药的追溯码,如果刻意去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或者故意不扫追溯码,那说明卖给您的这盒药很可能有问题,正试图用其他追溯码来掩盖,或者隐瞒二次销售的痕迹。

  个别违法违规的药店和诊所常用这种手法来串换或者销售回流药。有的机构扫了这盒药的码,却给的是其他东西,甚至只扫码什么东西都不给,等到准备卖这盒药的时候,如果顾客盯得紧,就只能扫其他药的码来顶替或者不扫追溯码。

  三要小票

  要坚持索取小票,不要丢掉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购药索取小票,回家后请您抽空把药盒上的追溯码号码标注在小票上的相应药品名称后,然后拿手机拍一张照片留存,以防小票的热敏纸时间长了脱色。

  2026年起,按照规定售药的小票或发票上要标注追溯码,您就可以减少抄号码这个步骤,但拍照留存还是有价值的。为什么要留小票记号码?为的是后续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留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要验码

  要养成验码的好习惯,不要当回流药的接盘侠。

  五要索赔

  发现卖给自己的是回流药,一定要立即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纵容违法违规行为。这里介绍一下扫描药品追溯码后可能出现的4种情况。

  情况1:“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次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情况2:“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确为本人购买的,说明您是该药品的首个购买者。

  情况3:“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一旦证实售出机构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向售药机构依法索赔。

  情况4:“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一旦证实售出机构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向售药机构依法索赔。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不适用于上述方法和结论。

  六要毁码

  药物服用完毕后,请妥善处置空药盒,建议您把药盒撕开,特别要确保空药盒上的追溯码撕毁,不让有心的犯罪分子继续盗用空药盒和追溯码。吃不完的药和废弃药,如果您有时间,可以把每一粒药剥离出来后,扔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处。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药盒或药品出售给药贩子,您卖出去的药品在被非法转卖时,其他购药者也能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把您的卖药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利用本人就医购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将医疗保障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以认定属于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情形”,将面临暂停联网结算甚至行政处罚,若涉嫌构成犯罪,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这将会给您带来巨大不利影响,得不偿失。

一审:郭秋含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利环

相关阅读

规模创新高 284所高校与教育机构齐聚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    2026-04-11
“广撒网”走向“精准达” 毕业生求职哪些岗位机会多?    2026-04-11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服务    2026-04-11
我国首个海上注碳增气项目开工 年封存超百万吨二氧化碳    2026-04-11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