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航、厦航、中联航等多家航司发布公告,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厦门航空公告截图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一审:王珺璐
二审:汤成伟
三审:谢红娟
| 使用OpenClaw等智能体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或诱发多重风险 最新提示→ 2026-04-01 | |
| 警惕智能穿戴设备引发泄密事件 国安部披露多起案例详情 2026-04-01 | |
| 三峡枢纽2026年一季度通过量达3623.3万吨 2026-04-01 | |
| 税务部门曝光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2026-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