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4月1日)施行,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后,信用主体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统一入口为“信用中国”网站,实行全程线上免费办理,“一网通办”,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帮助企业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一审:曹 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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