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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拒收现金可维权 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下月起施行

2026-01-15 11:04
来源:央视新闻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规定》基于分类管理和普遍适用的原则,提出保障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二、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三、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五、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规定》对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作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币现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需要:

  一、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遭遇现金支付不便、不畅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确遇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一审:洪英杰

二审:罗亚楠

三审: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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