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宣布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一审:汤成伟
二审:王利环
三审: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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