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0日)从国家数据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正式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份政策文件,首次明确公共数据要像土地等要素资源一样进行登记,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即引入市场化手段,在确保数据安全和公共利益基础上明确“谁来授权、怎么授权、授权后怎么使用管理”。
公共数据资源的市场化运营还涉及定价问题。本次明确,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收取费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运营机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一审:汤成伟
二审:王利环
三审: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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