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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价格违法”,多地发中秋国庆假期告诫函

2024-09-09 17:27
来源:澎湃新闻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澎湃新闻注意到,包括江苏南京、镇江、扬州,山西太原,黑龙江佳木斯等多地发布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合规提示,提醒经营者明码标价,开展促销应合法合规等。

  9月5日,南京联合镇江、扬州、淮安、芜湖等九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杜绝价格违法!南京都市圈发布重要节假日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该《告诫函》显示,为营造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等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

  《告诫函》还载明,各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上述《告诫函》还显示,相关经营者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山西太原、黑龙江佳木斯、山东临沂等多地均发布节假日的提醒告诫函。太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9月5日发布的提醒告诫函中特别提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审:汤成伟

二审:王利环

三审:李蓓

作者: 编辑:薛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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