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国内国际  >  国内新闻

中国五部门公布《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2024-08-28 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刘育英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27日公布《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旅客是指,持有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

  《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国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办法》强调,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市内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

  五部门还公布,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同时,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完)

一审:汤成伟

二审:王利环

三审:李 蓓

作者: 编辑:吴静秋

相关阅读

来看甘肃人餐桌上的“多巴胺”饺子    2024-08-28
广西德保壮族提线木偶戏:南国民间艺术奇葩    2024-08-28
东盟旅行商代表实地探访“长寿之乡”广西巴马    2024-08-28
中塔医学诊疗中心院长闫晖:中塔情谊在医疗领域绽放    2024-08-28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