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7日对外公布,2024年7月1日起,中国将对塞尔维亚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
经中国、塞尔维亚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
为履行《协定》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中塞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潜力,推动两国经贸合作提质升级。
一审: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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