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国家都会有很多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发布,如果您在百忙之中没有时间看新闻而漏掉了这些信息也没有关系,“国内一周政策回顾”栏目带你直观了解过去一周的大事要事。这里有国情民生、重要政策,有些关乎国事大政,有些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还有直接和我们钱袋子挂钩的信息喔。小编现在就为您梳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国新办近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崭新阶段。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方面致力于回应经营主体的关切,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一共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随着《条例》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度基础将更加坚实,惠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将更加公平,我国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3%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两部门:推动降低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电价政策方面,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三部门:推动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若干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今明两年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通知提出,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量身制定帮扶计划,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国家医保局印发指南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30项,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以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
立项指南原则上按照孕产流程进行分段立项,即根据妊娠期、产前、生产、产后等各环节的具体检查治疗或操作分别设立项目,不再与具体技术细节挂钩。鼓励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孕产妇提供专业化的陪伴分娩和导乐分娩服务。立项指南统一计价单位,将“胎心监测”“羊膜腔穿刺”等可能涉及多胎的项目,一律明确为“胎/次”,引导地方医保部门关注产科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国家医保局已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升有降开展调价,其中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水平持续下降。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编制印发进度,陆续出台护理类等类别立项指南,尽快形成覆盖大部分学科的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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