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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北京一制冷设备公司被处罚

2024-03-22 14: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曝光一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典型案例。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北京某制冷设备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具体案例如下: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制冷设备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销售JH-13.6规格的氟利昂R22制冷剂,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通过对涉事企业的法律惩戒,警示引导同类型企业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杜绝此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同时,执法部门利用投诉举报对监督检查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监管,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提升区域安全生产水平。

作者: 编辑: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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