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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这几类人员与本地居民享同等待遇

2024-01-28 22:5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月28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经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控股公司);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育的高成长企业(含重点外资企业);

  (五)上一年度在海口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海南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六、海南省户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户人才家庭在出售海口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现有住房套数基础上,可在海口市换购1套住房。

  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作者: 编辑:龚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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