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 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一起“黑职介”网络诈骗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李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于某组织成立“众智教育有限公司”,陆续雇佣被告人肖某、李某等人为销售人员,通过第三方推送广告获取意向“学员”信息,向意向“学员”推销网络课程和各类证书。同时,以承诺办理BIM智能工程师证、智慧装配式工程师证等证书,可免费为其推荐相关企业挂靠兼职赚取高额收入为诱饵,欺骗“学员”交纳高额费用办理上述各类证书。通过上述手段,该公司骗取鹿某等100余人“学费”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肖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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