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国内国际  >  国内新闻

“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重申了法律权威

2023-12-28 09: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再过一个半月左右,就是2024年的春节,是否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不少人开始关注的一个问题。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报告中指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修改。这对此前广受争议的烟花爆竹禁与限问题,做出了一锤定音的回答,有助于纠正那些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过头做法。

  从限燃到全面禁燃,再到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以说某些地方相关禁止措施不断在升级。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几年前严重的雾霾天气和大气污染情况;其次是考虑到燃放容易引发伤情和火灾隐患,并对环境卫生造成破坏。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全面禁燃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多,“禁燃版图”不断扩大,引发的争议也多了。

  民间对全面禁燃有赞有疑,且往往由于认识上有分歧,使得该禁令在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因此,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了调整,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相比之前全面禁燃的做法,地方从“禁”改“限”,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这就从法律角度重新审视了禁燃烟花爆竹政策的合法性。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地方全面禁燃的规定并未得到法律授权。

  这就对全面禁燃的政策制定部门、执法部门进行有效普法,使其认识到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循上位法的规定,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全面禁燃令”不合法,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政府更应该遵法守法。就此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举,是对法律权威的再重申。

  只有提升各地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遵从意识,才能重塑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使施政方向和社会运行都处在法律轨道内,而不是逾越法律规定各行其是,这会对社会运行和公民权益产生不当干扰乃至侵害。同时,通过普法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也有利于监督各地相关的决定、决策,使其受到法律的必要约束。

  此外,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还有助于以沟通督促整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认定“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后的另一贡献。即不只是认定合法不合法,还要以沟通督促整改,使“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做法得到彻底纠正。由此看出,纠正公共领域的不合法行为,不仅有赖于公民和企业的建议,还需要公民和企业能与法工委形成良性互动,形成系统性的纠偏。

  在2024年春节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报告为契机,尽快纠正“全面禁燃令”这一不合法规定。(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老鹰 编辑:吴静秋

相关阅读

重庆发生果渣坑疑似中毒事件 致三人遇难三受伤    2023-12-28
醉驾新规今起施行,这些调整需要注意!    2023-12-28
输液、拍片、打疫苗……患儿需要吗?儿科医生解读    2023-12-28
今年前11个月全国新设经营主体3020.4万户 同比增长10.5%    2023-12-28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