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追逃办统筹协调下,经雄安新区追逃办和雄县监委扎实工作,在公安机关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将职务犯罪嫌疑人刘同乐缉捕归案。
刘同乐,男,1964年7月出生,原雄县烟草公司业务科科长,涉嫌挪用公款罪,1998年2月潜逃。
刘同乐在潜逃25年后被缉捕归案,再次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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