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批复了《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
海河流域涉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31.95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71.4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海河流域多年平均本地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并明确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海河流域各水资源二级区的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在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含跨省江河)的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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