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7日)发布公告,延续一批支持“三农”事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根据公告,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实施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其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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