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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男子公交车上猥亵小学生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2023-09-12 23:03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9月12日,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本科学历)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指认现场1

  指认现场2

  “我一直没有女朋友,连续三年考研没考上,最近复习考研压力很大,在公交车上看到那个女生有点内向又穿着短裙,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这件事。”

  8月5日晚8点多,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完后,在市文化馆站搭乘9路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至马铺儿站时,被害人(11岁,小学)上车并坐到了最后一排靠窗位置,与廖某某仅间隔2个座位。

  从公交车行至道座庙附近开始,廖某某挪到被害人旁边坐下,故意将胳膊挨着她的胳膊,后又顺势放在了她的腿上。见被害人并未反抗,廖某某将手伸进她的裙子里,用手指触摸其私处,全过程持续时间约10分钟。车辆行至海棠实验小学站后,廖某某与被害人先后在该站下车。

  犯罪现场视频

  犯罪现场1

  犯罪现场2

  “回家过后我还是害怕,最近晚上有时候会睡不着、会惊醒,我怕那个男的哪天从我家窗户爬进来找我,就像我看过的小说情节一样。”

  “她和我出去,看到一些陌生的男人走过来,就会本能地往我身后躲。”回家后,被害人经过思想斗争,勇敢地向家人讲述了被侵害过程,并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审讯现场

  “我不应该干这件事,尤其那个妹妹还是未成年人,觉得很对不起她,我很后悔。” 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多次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官讲法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儿童罪的“儿童”年龄如何界定?

  一般不满十四周岁是刑法中“儿童”的认定标准。只要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就构成猥亵儿童罪。

  教孩子对性侵说NO!

  积极沟通多交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不避讳孩子的“性好奇”、“性问题”,让孩子能够轻松自然地告诉父母,从而更好的引导、教育孩子。

  学会分辨性侵行为。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警惕“熟人作案”,告知孩子私密处他人不能轻易触碰,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学会拒绝和求救。教导孩子面对物品、美食诱惑要拒绝,不轻易与陌生人独处,在侵犯来临时要学会求救,努力记住犯罪者体貌特征,及时告知父母、警察。

作者: 编辑:薛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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