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国内国际  >  国内新闻

三部门: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2023-08-30 20:15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据财政部网站8月30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调整为“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一审:王珏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蓓

作者: 编辑:王珏

相关阅读

三部门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    2023-08-30
三部门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纳入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2023-08-25
三部门: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    2023-08-20
三部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够 节奏要稳 结构要优 价格要可持续    2023-08-20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