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8月19日,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及早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
入汛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96.84亿元,有力支持灾区应急抢险救援、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水利设施水毁灾损修复、水毁公路抢通等工作。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支持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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