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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西安宣判 主犯获刑十年又六个月

2023-08-05 22: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安8月5日电(记者张一辰)记者4日晚间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兰某等36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又六个月至三年又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兰某成立澜某某公司。2019年8月,被告人兰某等人开始通过澜某某公司从事涉案行为,并在西安市雁塔区两栋写字楼设有三处办公地点。

  其中,两处办公地点主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等方式发展客户,谎称公司的“创投策略”股票配资平台可以进行配资交易,以5至10倍杠杆为诱饵,通过发送炒股指标、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引诱客户在该平台投资炒股。客户经诱导投入资金后,资金并未流入股市大盘,而是流入公司购买并掌控的账户内,客户提现需要公司财务人员确认。该平台通过收取建仓费、递延费、客户盈利分成,以及客户资金跌至70%强制平仓等手段,使得客户资金越来越少,直至全部亏损,平台获利。

  同时,另一处办公地点主要通过购买客户资料联系客户,员工以投资顾问身份向客户推荐虚拟货币,将意向客户邀请至直播间,直播间员工以讲师身份讲解虚拟货币,同时推荐BOX虚拟货币平台,诱导客户在该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的上涨或下跌,通过推荐客户购买反向单等方式致使客户亏损,进而平台获利。上述“创投策略”股票配资平台和BOX平台均系被告人兰某购买的虚假平台。

  案发后共有107名被害人报案,报案人损失金额逾641万元人民币。2020年4月29日,36名被告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等36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涉案数额巨大,其他35名被告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兰某系主犯,其他35名被告人系从犯。

  最终,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又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作者: 编辑:龚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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