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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公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

2023-08-05 07: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4日公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风险,保障政府债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办法强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财政部主持建立全国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均通过全国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办理。

  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是指获得财政部授权后,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政府债券提供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的法人。未经财政部授权,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办法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政府债券发行人要求及时提供其发行债券的持有人名册及相关资料。未经财政部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持有人名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保证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

  办法指出,财政部是官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及政府债券估值业务的主管部门,对曲线的代编机构、结构内容、编制方法、数据源信息、发布范围、推广应用等进行统一管理。

  办法表示,政府债券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投资人通过在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的政府债券账户直接持有政府债券。政府债券账户采用实名制。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民事主体应当以自身名义单独开立债券账户。政府债券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投资人对其持有的政府债券单独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办法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的政府债券结算具有最终性,一旦完成不可撤销。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采用全额结算、净额结算等结算机制提供结算服务;按照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办理政府债券继承、捐赠等债券非交易过户。已进入债券结算过程处于待付状态的资金和债券,只能用于该笔结算,不能被强制执行。

  财政部将适时对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者,将受到相应查处。(完)

作者: 编辑:陈传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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