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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12月1日起将被禁用

2023-07-27 14:22
来源:澎湃新闻

  7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民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但禁止“生鲜灯”此前一直没有法律依据。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江苏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1月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对农贸市场过度使用“生鲜灯”监管力度的建议》称,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主要目的是照明和美观,这种美观与商品质量没有关联性,属于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使用的一种“光学营销”手段。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但如果确因灯光掩盖缺陷,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商品,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消费权益。

  据《人民日报》去年7月报道,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记者在福建省多家商店超市、农贸市场调查时发现,商家基本都在生鲜区域使用了这种“生鲜灯”,有的还分别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在一家超市的肉类摊位,记者拿起一块包装好的猪后腿肉,在“生鲜灯”和自然灯光下反复对比,发现猪肉在自然光下呈淡粉色,而在“生鲜灯”照射下,则明显增亮增红,看起来更加新鲜。营业人员告诉记者,销售鲜肉类的摊位使用“生鲜灯”的现象最普遍,“在这种灯光下,很难分辨肉类的新鲜程度。即使肉不是很新鲜了,被这种灯一照,就像是刚上市的样子”。

作者: 编辑: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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