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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修订已故老师中医专著,构成侵权吗?

2023-04-25 10:17
来源:扬子晚报

  中医学家生前留下专著,其学生在取得老师配偶和长子的同意后,对原著进行修订并出版,这对老师其他子女构成侵权吗?这是扬子晚报记者4月24日从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最终,法院认定学生的做法不构成侵权。

  著名中医伤寒学专家陈某某生前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该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陈某某去世后,其学生周某某在取得陈某某配偶和长子同意后,组织修订人对原著进行了修订并出版。新修订的书籍在原作的基础上,增加“医案选录”和“按”,出版封面页载明原著陈某某。陈某某长子之外的四子女以继承人身份将周某某和出版社诉至法院。

  江北新区法院认为,修订者结合自身理解,进行取舍、判断,形成具有个人风格特征的注释等智力成果,形成区别于原中医典籍的独创性表达,构成演绎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继承而形成的著作权共有关系,在现行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第九条关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规定,即:“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在部分继承人同意授权周某某修订《〈伤寒论〉求是》的情况下,即使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该书再版,亦不能阻止部分继承人同意再版的行为。如果需征得所有继承人授权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将阻碍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法院一审认为,周某某对于图书修订内容与原文做了明确区分,修订再版的行为并不会妨碍陈某某继承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损害其合法利益,故不构成侵权。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校注前人理论、继承并发扬光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之处。”法官表示,在原作者已去世的情况下,若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方可出版演绎作品,则会不恰当地阻碍中医理论的传承发扬。

作者:万承源 编辑: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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