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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上门激活手机卡时重复刷脸私自办卡出售牟利,已被判刑

2023-04-19 10:02
来源:澎湃新闻

  快递员徐某利用上门为客户开通手机电话卡需要实名验证的时机,冒用多名客户身份信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申领140个手机卡号并出售牟利,险成电信诈骗“帮凶”。日前,徐某被杭州滨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万8千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6月,24岁的小陈(化名)在线上购买一张手机卡,很快收到派送短信。快递员徐某上门后,小陈在其指导下进行了身份证验证、人脸识别等开卡操作,但却被告知“系统故障激活失败,第二天再来”。

  次日,徐某重复了与前一天同样的流程,并以“网络不佳”“人脸识别不成功”等为由进行了数次刷脸操作。面对小陈提出的“怎么刷这么多次脸”“为什么还要录一遍信息”的疑问,徐某均以“没刷上”“信息没录好”等理由搪塞。但事实上,徐某已在小陈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办理出了2张挂在小陈名下的手机卡。

  据徐某交代,他在处理手机实体卡的办理、激活及配送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的申领信息可重复使用申办新的电话卡,为多获取公司针对手机卡办理的推广佣金,其利用上门为客户开卡进行实名验证时机,冒用客户身份信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申领电话卡。由于不少客户对操作流程不熟悉,且对开卡过程中的“小插曲”不甚在意,基本都配合完成了相关个人信息采集,徐某屡屡得手,在去年1月至7月期间私自申领手机卡号140个。

  同时,徐某经与“办卡群”里的网友联系,在明知对方用途“不正当”的情况下,将私自申领的部分电话卡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多次出售,非法获利13200元。被徐某贩卖的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其中一张被用于一桩涉及16万的诈骗案。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同时,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去年11月,滨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徐某自愿承担民事赔偿1万8千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作者: 编辑: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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