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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朱昭林: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部门从三方面进行治疗费用保障

2023-01-12 12:35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实施“乙类乙管”后,感染者治疗费用保障政策是什么?针对当前公众关心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朱昭林,对感染者治疗费用保障政策进行了解答。

   朱昭林表示,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部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从三方面进行保障,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范围。

  一是对于住院,实行全额保障。合规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参保患者个人不需要负担住院治疗费用。

  二是对于门诊,扩大医保保障范围。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将门诊也纳入保障。按国家医保局统一要求,从2023年1月8日起,对在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的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内门诊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70%。对于二级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门诊急诊费用,继续按照原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是对于药品,增加医保支付品种。贵州省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660种“治疗药品”的基础上,将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治疗药品,也临时纳入了贵州省的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将我省工信、卫健、药监等部门提出的推荐目录34种非医保目录内品种,也临时纳入了医保报销(如感冒软胶囊、复方罗汉果止咳颗粒、君歧肠胃合剂等)。对所有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在实施“乙类乙管”期间,医保的保障政策,按全国统一部署,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作者:周雅萌 岳端 陈祖嘉 编辑: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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