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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2022-06-29 0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记者张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罗宏介绍,目前,该省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第二批)》),在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属首家。

  当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免罚清单(第二批)》。

  《免罚清单(第二批)》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领域共12条,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

  罗宏说,在第一批出台15条的基础上,第二批又出台12条免罚清单,两批合计明确了27条轻微违法违规情形,免罚情形目前全国最多。拓宽免罚情形,回应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实施行政处罚,更好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

  其中,四条免罚情形,在全国尚属首例。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未按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行为,给予2日的改正期限。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传输数据,故障发生12小时内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给予首违免罚。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且无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给予5日的改正机会。

  对于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以及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仍从事该项工作的行为,给予首违免罚。

  罗宏介绍,安徽全省办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遵循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温度,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施行以来,安徽省共办理了115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762万元。(完)

作者: 编辑:陈传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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