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国家都会有很多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发布,如果您在百忙之中没有时间看新闻而漏掉了这些信息也没有关系,“国内一周政策回顾”栏目带你直观了解过去一周的大事要事。这里有国情民生、重要政策,有些关乎国事大政,有些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还有直接和我们钱袋子挂钩的信息喔。小编现在就为您梳理!

我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全面部署推行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为“十四五”时期清洁生产指明了推行路径。
《方案》在充分考虑现有清洁生产工作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总体目标: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等。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目标,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全国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等。

五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交通气象保障规划》
中国气象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国家邮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交通气象保障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聚焦公路、铁路、内河水运、海上交通、多式联运五大重点方向,综合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布局更加优化,基于交通安全影响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显著提升,气象在交通路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各环节的保障服务作用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规划、协同部署、协同实施、协同保障的综合交通气象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国家文物局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为全面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规划指出,要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研究、“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支持重要大遗址编制中长期考古工作计划,系统持续开展考古测绘、调查、勘探和发掘,搭建全国大遗址基础信息数据平台。
规划提出,到2025年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基本成型,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总体安全,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教育休闲、传承创新、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

《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网信系统“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规划》提出,到2025年,网络普法工作协调机制更加健全,网络普法工作大格局全面形成;网络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网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青少年网民网络法治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网络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网络空间厉行法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升;全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网络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广大网民在互联网发展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多部门联合出台工作规范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
近日,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工作规范明确,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根据工作规范,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要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地可根据本地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两部门:医生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前应告知患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医生在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前应当告知患者,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向患者告知中药配方颗粒的服用方法、价格等;医生开具中药处方时,原则上不得混用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处方点评制度,建立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应用常规监测和预警体系,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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