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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制造“容貌焦虑”医美广告将被重点打击

2021-08-27 1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7日电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将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等广告乱象。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将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三)宣传或者含有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

  (四)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九)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或者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十)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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