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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03-22 12:4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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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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