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规定 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2017-06-29 14:09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昨天(28日)发布,明确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范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依据《最高检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检察官着重围绕办理的“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等七类案件以案释法。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

  缐杰:在办案释法中应当重点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涉及的刑事政策、办案的程序和进度、释法对象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等五项重点内容。

  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务大厅、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公开复查、举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

  缐杰:针对领导干部,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其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案释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等以树立廉洁意识。针对青少年普法教育,检察机关可以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可以开设专门的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制作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微视频、微电影等。(来源:央广网 作者:孙莹)

作者:孙莹 编辑:纪筱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