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综合】国内一周政策回顾: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涨幅拟不超10%
过去的一周国内有哪些重要政策信息您没抓住?别怕~小编马上为您梳理!^_^
国务院:今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中国政府网4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国土部再出"用地扶贫"新政:节余指标可省内流转
为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今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定贫困县扩展到省定贫困县,这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使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
七部门: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涨幅拟不超10%
卫计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人社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自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教育部:正研究制订防治学生欺凌暴力的指导手册
教育部网站4日介绍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情况。据悉,目前,教育部正研究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各校系统开展防治工作。此外,教育部也正研制《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进一步细化流程,解决学校实施《指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演练实效性。
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至少要30万
沪深两大交易所去年11月发布的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今日起实施。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环节将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将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定为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强化交易过程中分级基金风险警示。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自今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并明确了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
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活动全程记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今起施行。《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最高法:禁止各级院庭长入额后挂名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今起试行。《意见》提出,禁止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事务应当计入工作量,纳入岗位绩效考核,但不能以此充抵办案数量。
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符合条件须7日内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今起施行。《规定》旨在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进一步规范赔偿监督案件的处理程序。《规定》用较多篇幅来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利。《规定》明确,申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施
环保部于3月30日公布了涉及苯胺类化合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化学需氧量测定的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自5月1日起实施。其中,除《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外,其他六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将被交管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4月下发《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63”。新的代码自5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驾驶人如有违反,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版医疗器械标准实施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今起实施。新版标准进一步突出以法规为主线,更加强调贯彻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了法规与标准的相容性;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阶段的医疗器械组织,进一步保证了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有效;加强了基于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对医疗器械供应链和采购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还补充了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督、改进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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