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校车挤进21人 厦门一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2017-03-29 20:46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厦门3月29日消息(记者陈庚 通讯员陈万颖)从事校车服务的7人座的小型普通客车,竟挤进去21人,其中包括18名幼儿园学生。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厦门市首例涉及校车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驾驶闽D682S8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从事校车服务期间,实载10余名幼儿。11月20日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上述车辆至厦门市湖里区蔡塘村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核实,案发时该车实载21人(包括幼儿园学生18人、小学生1人、成人1人及驾驶员),超过额定乘员数200%。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了前述判决。

作者: 编辑: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