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咨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问题 湖南官方给予解答

2017-03-28 09:41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张政)近日,一名网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反映自己错过了申请学费补偿的时间,希望可以补报。“我是湖南大学的本科毕业生。2015年11月考上公务员,任职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宝泉岭分局宝泉岭工商所,但自己错过了申请学费补偿的时间,想知道是否可以申请补报?”

  对此,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作出回复表示,2015年6月初和11月底,湖南大学依据教育部要求先后两次在官方学生门户网站“千年弦歌网”发布申报通知,但网民本人均未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政策,湖南大学也履行了告知职责,由于反映人个人原因而错过学费代偿申请时间,故不能补报。2016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1号)规定,学费补偿对象是指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此,网民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湖南省学费补偿政策的规定范围。

  【网民留言】

  我是湖南大学2015级工商管理学院的本科毕业生。2015年11月考上公务员,任职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宝泉岭分局宝泉岭工商所,属县级以下行政单位,符合湖南省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标准。2015年没有收到学院相关通知,错过申请时间,目前是否可以申请补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责成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办理,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与湖南大学进行了协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而制定的一项资助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从2009年起,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并明确规定该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提出申请。2015年6月初和11月底,湖南大学依据教育部要求先后两次在官方学生门户网站“千年弦歌网”发布申报通知,但您均未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政策,湖南大学也履行了告知职责,由于您个人原因而错过学费代偿申请时间,故不能补报。 2016年3月我省出台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1号)规定,学费补偿对象是指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我省学费补偿政策规定范围。

  【网民留言】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补助费到底谁负责发放?可能好多独生子女父母都要问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本人在红网里也反映过几次了,一直没有人关注和解决。本人是2011年退休的,按理应该从当年开始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费,现在已经到了2017年了,只领到2014年每月80元的补助费,前面的三年没有,后面两年仍然没有。2014年说要本单位发给,2015年又说是县财政给了,可到现在也没有影子。这到底是什么原因?这钱到底由谁发?请省委省政府重视这个事情并督促解决这个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责成省卫计委进行调查研究。省卫计委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双牌县卫计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补发2011年退休次月至2013年底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1979年我省制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以下简称“5%退休金”)的奖励政策。从2003年开始,国家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我省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没有享受这一政策。2007年9月,省人大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增发5%退休金的奖励政策,改成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2009年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文件,明确:“对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鉴于此文件因多种原因未全面执行,2014年8月,省政府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进行完善,出台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2014〕27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文件还规定“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部分事业单位确因资金困难无力发放的,经同级主管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专项补助。”按照上述政策规定,2003年1月1日至2013年底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的,如果原来完全没有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您在2014年1月1日前没有享受5000元一次性奖励金,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您在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选择的是“每月80元”奖励方式,因此,从2014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您“从当年开始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费”诉求目前尚无政策依据,无法予以满足。 (二)补发2015年至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经查,您退休前所在单位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因资金短缺,导致2015-2016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没有及时发放。双牌县已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县教育局发出了《关于及时足额发放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督办函》,责令立即进行整改。3月6日,双牌县职业技术学校已按规定标准补发了您2015-2016年两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省卫计委高度关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将在三月底召开的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会议上要求全省开展自清自查工作,并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把制度落实工作做好、做细,让群众满意。

  【网民留言】

  农村生活水平提高,留下很多各种颜色的塑料盒(瓶)、包装纸、玻璃制品垃圾,随手扔,有的扔到岩洞里、有的扔到河沟里,有的扔到大路边,等等,无让环境,有碍观瞻。还有农村大了大量新房,道路也修了,但是没有拆,影响村容村貌。还有要鼓励村民房前屋后欧栽树,美化环境。

作者: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