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深港通将于12月5日正式开通

2016-11-26 05:00  来源:澎湃新闻

  原本被期望于11月推行的深港通,确定将于12月5日正式“通航”。

  11月2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

  两年前的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已率先开通,实现了A股和港股的互联互通。

  所谓“沪港通”或“深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其中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

  截至目前为止,深港通已分别于11月12日、11月19日进行两轮全网测试,第三轮全网测试将于11月26日进行。

  深交所方面透露,11月25日公布的首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会员等交易参与人共121家,包括94家会员及27家基金公司等其他交易参与人。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了解深港通业务准备情况,督促证券公司相关准备工作尽快就绪,前期,中国证监会组织会内相关部门、深交所、中国结算,联合完成了对北京、上海、广深等地区部分首批参与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证券公司在交易、结算、技术系统、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1月11日,深交所、中国结算技术系统先行上线,拟首批参与的会员等交易参与人绝大部分目前也已完成技术系统上线,具备开通条件。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各方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开通前的各项准备,督促会员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和服务、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等工作,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平稳运行。

  今年9月30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了重要规章。

  10月11日,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在深圳共同就深港通签署《四方协议》。《四方协议》是深港通的框架性协议和基础文件,协议中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内容涵盖深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等各方面主要的业务安排,是四方就深港通交易结算运行机制达成全面共识的重要成果。

  10月下旬,深交所联合港交所、中国结算开展深港通全球路演。

  华泰证券在其深港通研报中指出,深港通开通后,短期港股表现或强于A股。不过,深港通开通有利于中小创龙头公司。

  华泰证券分析称,与沪股通北向上证指数成分股比较,深市标的PE(市盈率)高,股息率低。由于深市的中小创公司家数多,市值小,因流动性和成长性给予高估值。此外由于中小创龙头股兼具成长和价值,高流通性吸引香港机构投资者,深港通开通有望吸引资金配置。

  具体行业上,中银国际非银金融分析师魏涛则指出,参照沪港通宣布到开通期间的券商板块股价表现,从深港通的宣布到正式开通,券商板块将受到持续利好催化,建议重点关注。

  以下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深港通的准备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订立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

  两地已就深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利用好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深港通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作者: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