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需防“按下葫芦浮起瓢”

2016-11-11 14:29  来源:西部开发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11月9日《京华时报》)

  我国的医院药品加成制度早在1954年就开始设立,作为一种补偿机制,医院可以在药品批发价基础上加15%,提留下来弥补挂号及医疗技术费用的不足。这一政策曾经对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也诱发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开大处方、开名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社会上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的呼声日渐高涨。

  在2014年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出台意见,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加成的结果是医院趋向采购高价药,药价基数大,加成绝对值就大,医院赚取的利润就更多。取消药品加成的初衷之一,就是降低医院开大处方、高价药的积极性,解决药价虚高、看病贵的社会性问题。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则有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其钻研医疗业务,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不过,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医改的大方向应该是降低群众看病负担,而不能仅仅是一场存量博弈,将取消的药品加成部分,一股脑地转嫁到药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上面,换个名义重新收回来。鉴于当下医疗机构存在的现实情况,取消药品加成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谨防“按下葫芦浮起瓢”,避免口惠实不至。

  首先,杜绝药品回扣。从某种程度上讲,取消药品加成只是切断了医院收入和药品销售的关系,但“医生多卖药,药企送回扣”的链条并没有完全斩断,医生仍有多卖药开大处方的动力。因此,要想彻底破除以药养医,必须坚决杜绝药品回扣。一方面要“关后门”,严肃查处医生收取回扣行为,认真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要“开前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

  其次,调价公开透明。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到底该怎么调,调多少合适,是一个现实问题。此次《意见》只是提出,“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笔者看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能是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闭门造车”,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让公众参与进来,促进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此外,强化公益属性。一言蔽之,只要财政投入不足,医院趋利性不变,医药价格改革都会变成“堤内损失堤外补”,最终还是转嫁到患者头上。医改最根本的是要保证公立医院公立,提高公立医院公益性。各级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使得医务人员的注意力从创收谋利回归到治病救人的本旨,从而减少过度医疗,实现医患双赢。

  (张枫逸)

作者:张枫逸 编辑:吴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