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欠薪要用好“黑名单”和“实名制”
在实施11年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修改了。9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府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拖欠、克扣工资单位黑名单制度,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用工实名管理以及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等一些在治理欠薪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被写入法规。(10月12日《工人日报》)
欠薪,是劳动者之痛,是社会之痛。尤其是农民工,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而欠薪、讨薪成了农民工难以背负之痛。对于工资,农民工内心最殷切的期盼,一则不拖欠;二则能够按月领薪。不难发现,现如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有的是按照包活发放,有的是季薪,更或者是年薪,工资发放没有制度性保障,拖欠、克扣时有发生,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让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有保障,既能足额发放,又能按时按点发放,如同公职人员的待遇有保障,一方面要靠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凭良心对待农民工;另外一方面更需要强而有力的法律法规做后盾。实际上,在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提出,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实际上,治理欠薪问题,需要欠薪“黑名单”制和用工“实名制”来保障。其一,欠薪“黑名单”制,就是使欠薪的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人社部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建立拖欠、克扣工资单位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其予以严格限制。以此遏制欠薪行为。
其二,用工“实名制”,就是对劳动者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这无异于对农民工实现了“编制”管理,一则可以有效杜绝农民工待遇被黑心包工头侵占现象;二则也有助于对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实现底数清、底码明,对不幸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时,也便于及时确定身份,为事故处置提供“精准”线索与对策。
当然,要让欠薪行为彻底绝迹,并非易事。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想办法出台措施加以改进,力争让欠薪事件少而又少,别让辛辛苦苦的农民工因为“薪酬”问题再犯难。不妨就把功夫用在平时、落到实处,别等到年底再上演“讨薪”忙。
(杨玉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