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变3天?晚婚假将取消 看看你少了多少假期

2015-12-22 17:57  来源:长江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将失去的婚假福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草案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欢喜有人忧。晚婚假是不可能再享受了,小编就其他问题为各位答疑解惑。

  【问题一】:不打算生二胎,是否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存续备受关注。不少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关心,今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李斌表示,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问题二】:生育二胎可享受什么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问题三】:哪些夫妻可生育三孩?

  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草案未涉及“社会抚养费”问题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卫计委于10月底召开内部座谈会,议题涉及生育政策调整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何衔接等问题。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并未涉及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保留。全面二孩正式启动后,夫妻如果非法生育三孩,那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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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此系国家法律首次对“代孕”做出规定。此前,规范代孕行为的均为部门规章,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

  草案同时明确了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提出三类行为(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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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1

   启动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的法律程序为何不同?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意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首先要解决的是于法有据的问题。

  但单独二孩实施之时,并未修改该法,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何单独二孩启动时采取的是“决议”?而全面二孩则要修改法律、采用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呢?

  山东人大信息网撰文解读说,人大的“决议”是人大行使重大决定权所产生的法律文件,是人大决定权的基本载体,是经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多数表决的原则通过,带有批准、宣告、结论、确认、表态性的法律文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李正斌撰文提出,修正案则是法律修改的一种形式,适用于法典化程度较高、稳定性较强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的部分修改,修改范围也比较小。

  具体到单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并未突破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是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提下,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因此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时,并没有触及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个层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决议”的形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解决了单独二孩的于法有据问题。

  而全面二孩则有重大调整,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才能具备启动实施的条件,因此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部分修改,保证全面二孩政策依法实施。

  释疑2

   全面二孩政策明年1月起能否正式实施?

  什么时间可以依法生育二孩?李斌昨日称,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相当于,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正案草案,那么全面二孩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中国将告别独生子女时代,迎来全面二孩时代。这与单独二孩不同,单独二孩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单独二孩的时间起点各地不一。而全面二孩则是全国一盘棋,统一时间表。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省区市也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了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仍然写明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正案,全面二孩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一些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能会在全面二孩正式实施后,才会删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

作者: 编辑: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