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造谣最高获刑七年,明天起正式实施!
2015-10-31 18:31 来源:网络传播杂志

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之前怎么规定?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的情况下,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2专家如何解读?
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黄蕊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

上个月剩余的流量,这个月可以使用了
9月29日,三大运营商同时宣布,从10月起实施手机套餐流量当月不清零政策,月套餐内当月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次月底前使用。所以,10月套餐内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11月底前使用。

快递收寄实名制
从2015年11月1日起,邮件、快件均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的快件、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除外。
作者: 编辑:武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