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按年计算一次赔180万元 不能搬家、不准移民
婚登员:高额赔偿多因男方背叛
多位受访的婚登员不约而同地指出,发现丈夫背叛婚姻的女子,在协议离婚时,往往会提出“青春损失”这一项赔偿,计算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按相识、结婚年限计算,有的按男方年薪计算”,而且,索偿数额都偏高。
“这一项约定,与有关法律不符。有些丈夫明知自己有过错会答应,即使最终没有写入协议,但给付了赔偿。大多数时候,双方会为这一项协议争执不休。”有婚登员表示,也曾发生因这一约定不能写入协议,双方口头商定后,办妥离婚,男方反悔,女方到婚登处求说法的个案。
律师: “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部主任、资深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李小非指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无所谓“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夫妻双方如在离婚协议中如此书写当然是无法过关的。对此,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系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以上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如已就补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至于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目前法律框架下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原则上只要双方对该标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同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一方亦应考虑到未来协议执行的可行性因素,不建议盲目地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此外,在有些案例中,考虑到日后子女的接受程度等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在协议中隐去赔偿金的提法,而仅约明数额。
离婚看三观
70后净身出户多
受访的婚登员都认为,“70后”的婚姻多数走过了“七年之痒”,激情褪尽。据了解,近年“70后”的离婚以发生婚外情和婆媳关系为主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70后”离婚时,男方愿意给女方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相当比例的男方选择净身出户。
80后都别占便宜
“‘80后’为了一碗剩饭这么鸡毛蒜皮的事情也会闹离婚。”一位从业多年的婚登员说。“80后”离婚呈现“两多”:一是结婚不到1年就闹离婚的多,二是孩子出生1~2年内闹离婚的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多数抱着“谁也别想占谁的便宜”态度。
90后“裸婚”又“裸离”
“90后”则是“裸婚”又“裸离”,如果有了孩子,谁都不想要。“90后”离婚时,经济纠葛相对少,“有房有车的‘90后’,房、车很多都还是父母的,还未转到他们名下就已经闹离婚了。”孩子则是谁都不要,有“90后”在离婚协议中写道:“哪一方空余时间多,交由哪一方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