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失独老人探望孙子遭阻挠 怒将儿媳告上法庭
2014年11月,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法院多次组织调解。现在老人提出诉请,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并且希望儿媳妇对老人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
王巧说,她们一家为老人探望提供了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甚至一度报警处理。王巧认为,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母子俩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她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主审此案的法官高鑫是北塘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的法官,有自己的“高鑫法官老年维权工作室”,审判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家事纠纷。
面对此案复杂的家庭纷争,高鑫法官分析,一方是要看望孙子的两位失独老人,另一方是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稳定成长环境的母亲,双方的出发点都无可厚非。原被告双方共同遭遇了失去至亲至爱的打击,都值得同情。在噩耗面前,他们本应该相互抚慰共同扶持,但却因为各自不同的处事理念差异,最终导致矛盾爆发。
高鑫称,从法律上来讲,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国《婚姻法》中的‘探望权’是基于亲权即父母子女之间为基础产生的,而不是基于亲属权产生。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未成年人的隔代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探望权,法律并没有规定。而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随另一方生活的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并无不当。
据悉,对于隔代探望权的理解不同,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国内媒体报道的已经审结的几起此类案件中,有判决有支持诉请的,也有驳回诉讼请求的。
高鑫法官指出,失独老人的隔代探望权是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据卫生部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而据一些人口学家推算,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1000万。失独家庭的孙辈承载着比一般家庭更沉重的情感寄托,处理这类特殊案件更要审慎。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完)(文中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