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侵吞近亿公款 4年后被遣返

2015-05-19 07:14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影响:异地追诉模式可被复制

  目前,中国的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

  然而,如前所述,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之间,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诸多环节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当引渡或者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难时,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这样做可以产生两大效果,一是不让逃犯逍遥法外,二是创造将其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

  李华波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通常情况下,外逃分子会在伪造移民身份、洗钱等方面触犯躲藏地国家的法律。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警方便是以涉嫌洗钱罪将李华波拘捕,并对其异地追诉的。

  从这个角度看,李华波案所取得的突破和成功并非不可复制。

  当然,我国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

  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已经与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达52项、引渡条约39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但即使是早就和中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澳大利亚,其议会至今仍未批准通过。而美国和加拿大则根本不在其列,这些国家也因此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那份100人的红色通缉令看,逃往美国的最多,达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剩下的则逃往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

  但“天网”早已布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华波的落网只是一个开始,而其成功极具示范意义。

  追捕李华波路径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李华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财政专户资金9400余万元,其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

  2011年1月

  李华波一家四口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春节前夕潜逃。

  2011年2月

  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1年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

  2012年9月

  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涉及赃款18.2万新元。

  2012年11月

  因李华波拒不认罪,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走进新加坡法庭作证,配合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指控。

  2014年7月

  新加坡上诉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当日李华波即被收监执行刑罚。

  2015年1月

  新加坡移民局取消李华波一家四口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其妻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

  2015年2月

  李华波写下回国投案自首书。

  2015年3月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认为,其所贪污公款的人民币2953.355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

  2015年5月9日

  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被成功遣返回国。

  境外追逃四大路径:

  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引渡: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被判刑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送交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移民法遣返:请求国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

  异地追诉: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

  劝返:通过对外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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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