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王敏立案侦查

2015-02-17 15: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最高检17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敏,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

  文化程度: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

  现任职务: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1974.06-1975.12聊城县曹庄大队知青,二小队副队长;

  1975.12-1976.03聊城县曹庄大队支部副书记;

  1976.03-1978.02聊城县朱老庄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

  1978.02-1982.01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学生;

  1982.01-1982.09省委调研室工业处干部;

  1982.09-1984.02省委调研室财贸处干部;

  1984.02-1986.08省委研究室经济处正科级秘书;

  1986.08-1987.02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

  1987.02-1988.11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

  1988.11-1990.03省委研究室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

  1990.03-1991.12省委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1991.12-1993.03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

  1993.03-1995.08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08-1998.06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06-1999.08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08-2004.12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12-2005.01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1-2005.03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3-2006.10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0-2011.12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2.01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01-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八、九届省委委员,九、十届济南市委委员

作者: 编辑:杨娅